韩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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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观设计制度

韩国外观设计受《外观设计保护法》保护。该制度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产生的视觉美感。外观设计权对消费品、电子产品、GUI、包装、工业设备和零部件都可能非常重要。

外观设计概览

可注册外观设计应具有新颖性、创作非容易性和工业适用性。注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保护20年,但需缴纳相应登记费和年费。

  • 新颖性:申请前未向公众公开。
  • 创作非容易性:对相关领域普通设计人员而言并非容易创作。
  • 工业适用性:可应用于工业产品或工业生产。

韩国特有制度

韩国允许多种灵活外观设计制度。部分设计可保护产品的一部分外观;关联设计可保护同一申请人的相似变形;秘密设计可在一定期间内不公开设计内容;韩国还根据洛迦诺分类对物品进行分类。

特殊保护对象

成套物品设计允许一组共同使用或具有共同设计概念的产品作为组合保护。韩国也保护图形用户界面(GUI)、图标和屏幕布局。部分不在通常使用状态下可见、但拆解后可见的设计,在满足条件时也可能受到保护。

程序概览

韩国外观设计根据物品类别可能适用实质审查制度或部分实质审查制度。部分实质审查制度旨在让生命周期短的产品更快取得登记,通常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查,但登记后也可能面临异议或无效挑战。

实质审查制度

韩国外观设计实质审查程序

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登记通常需要提交:

  • 申请书,包括创作人、申请人、提交日期、物品名称和优先权信息。
  • 能够清楚表现设计的图面、照片或样品。
  • 主张优先权时的优先权文件及必要韩文译文。
  • 必要时提交委托书。

图面可包括立体图、主视图、后视图、侧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平面物品可根据情况提交必要视图。照片或样品在满足要求时可替代图面。

优先权

基于巴黎公约或其他条约主张优先权时,韩国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和韩文译文需在规定期限内补交。

形式审查

KIPO 会确认申请类型、申请人信息、韩文要求、图面、物品名称和代理人要求。若缺少图面、物品名称不清楚或非居民未通过韩国代理人办理,申请可能被要求补正或不被受理。

公开和第三方信息提交

申请人可请求公开外观设计申请。公开后,第三方可提交有关可注册性的资料。申请人也可基于公开申请对潜在侵权人发出警告。

实质审查和授权

审查员会判断是否属于可保护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作非容易性、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以及图面是否一致。若发现驳回理由,申请人可提交意见书和补正书。通过审查后缴纳注册费即可登记。

部分实质审查制度

韩国外观设计部分实质审查程序

适用部分实质审查制度的物品通常可较快取得登记,但登记后仍可能因异议、无效或权利范围争议而被挑战,因此仍需在申请阶段确保图面和公开策略稳定。

授权后程序和执行

外观设计登记后,权利人可针对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进口或使用相同或近似设计的行为采取措施。争议可能涉及无效审判、权利范围确认、侵权诉讼、警告函和海关执行。

结论

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应在公开或上市前尽早提交,并确保图面质量、物品名称、部分设计标示和关联设计策略一致。对于产品外观密集变化的企业,设计组合管理可以显著提高韩国市场保护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