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库什权利要求:封闭式用语、单一性与充分公开

Pine IP Firm
2025年4月6日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定义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列举多个可替代成员的写法,常用于化学、医药、生物技术和材料领域。该名称源自1924年的 Ex parte Markush 案。其功能是用一个共同概念覆盖结构或功能相关的若干替代方案。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撰写与审查要点

封闭式列举用语

典型表述为“选自A、B和C组成的组”。其中“组成的”通常具有封闭含义,组成员原则上限于列举项目。该表述与“包含”以及“主要由……组成”等过渡用语的法律效果不同,应结合权利要求整体结构确定范围。

成员之间的共同关系

马库什组中的成员应当具有可说明的技术关联。化学领域通常要求成员具有共同结构要素,或者具有共同性质、功能或用途。仅将技术上无关的替代物并列,可能导致单一性、清楚性或检索方面的审查意见。

共同关系应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申请文件宜记载共同结构、作用机理、技术效果以及代表性实施例,避免仅列举大量成员而缺少支持。

常见写法

  1. 化合物:“式1的化合物,其中R¹选自氢、甲基、乙基和丙基组成的组。”
  2. 药物组合物:“一种包含化合物A和药学上可接受载体的组合物,其中载体选自乳糖、甘露醇、淀粉和微晶纤维素组成的组。”
  3. 制备方法:“一种制备化合物Y的方法,其中所用碱选自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碳酸钠和碳酸钾组成的组。”

上述写法均以有限替代成员界定一个变量。变量较多时,应分别定义每个变量,并说明不同变量组合的支持依据。

清楚性、支持与充分公开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范围必须能够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确定。成员数量较多、范围跨越多个结构类别或技术效果不一致时,审查机关可能要求说明支持基础。

说明书不必逐一列出所有理论组合的实施例,但应提供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权利要求范围的技术信息。代表性实施例的分布、实验数据和可预测性会影响支持及充分公开判断。

单一性与检索

PCT细则13.2要求一组发明通过相同或相应的特别技术特征形成单一总的发明构思。马库什组包含的替代物缺少共同技术特征时,可能被要求限缩、选择物种或提出分案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MPEP 2117集中说明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审查。范围较大的组会扩大现有技术检索范围;如果不同成员需要彼此独立的检索,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限制要求。

权利范围与风险

  • 范围:一个权利要求可以覆盖多个具有共同关系的替代方案,减少逐项设置从属权利要求的需要。
  • 封闭效果:未列入封闭组的成员可能不属于文字范围。
  • 无效风险:缺少支持、技术效果不一致或组成员过度宽泛,可能影响有效性。
  • 修改风险:审查或无效程序中删除、重组成员是否构成新增事项,应按各法域规则判断。

主要法域的审查要点

美国:MPEP 2117适用于马库什权利要求。ShireAmgen等案件也反映出“组成的”“包含”等过渡用语会直接影响范围解释。

欧洲:EPO《审查指南》F‑V, 3.2.5讨论马库什分组的单一性。审查重点包括替代物的共同性质或活性,以及构成现有技术贡献的共同结构。

韩国:KIPO通常依据清楚性、支持、充分公开和单一性要求审查马库什权利要求,并结合成员之间的技术关联判断分组是否适当。

中国:申请阶段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限制需要提前考虑。对成员的删除或重新组合应具有原始申请文件中的直接、明确依据。

撰写检查事项

  1. 确定每个马库什组的共同结构、性质或用途,并在说明书中明示。
  2. 按结构类别或技术效果设置代表性实施例和实验数据。
  3. 统一使用封闭式或开放式用语,避免变量定义与权利要求主体发生冲突。
  4. 预设限缩方案、从属权利要求和分案方案。
  5. 在国际申请前比较目标法域对单一性、支持和修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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