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pson权利要求将既有技术部分置于序言,将申请人主张的改进置于特征部分。典型结构为:“在一种包含A、B和C的装置中,其改进包括D。”美国37 CFR 1.75(e)规定了这类改进权利要求的基本形式。

Jepson格式能够直接区分应用对象与改进要素,适合改进点明确的机械结构、部件替换或工艺步骤改良。其范围通常围绕序言所述对象与改进部分的组合确定。
该格式不以扩大权利范围为目的。序言写入过多要素会增加侵权判断中需要满足的限制,也可能产生现有技术承认和审查历史禁反言问题。
韩国实务并不因权利要求采用Jepson格式,就当然认定序言记载的全部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发明范围仍应结合序言和改进部分整体确定。
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体判决也指出,说明书背景技术或权利要求序言中的记载,不当然等于申请人承认该技术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是否构成承认,应结合说明书全文、审查经过及申请人的明确表述判断。
答复文件中明确写明“序言全部属于现有技术”或“发明仅在于D”,可能在后续无效或侵权程序中成为不利材料。因此,权利要求、说明书和审查意见答复中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MPEP将Jepson格式视为申请人默示承认序言主题属于他人的现有技术。特定情形下可以通过证据反驳该默示,例如Jepson格式仅用于处理重复授权问题,但反驳结果取决于案卷记录。
韩国申请中的Jepson权利要求不宜未经审查直接用于美国申请。美国延续申请、再审查、PTAB程序和侵权诉讼均可能引用该序言作为申请人的现有技术承认。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In re Xencor 案中确认,具有限定作用的Jepson序言也必须满足书面描述要求。受保护的发明是序言对象与改进部分的整体组合,不能仅说明改进要素而省略对序言对象的支持。
化学、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和半导体工艺等可预测性较低或概念范围较宽的领域尤其需要注意。使用“已知抗体”“已知神经网络”或“已知蚀刻工艺”等概括表述,不会免除说明书对相应对象、范围和组合关系的说明义务。
一般形式
1. 一种清洁刷,包括手柄、头部和设置在头部上的弹性垫,其中弹性垫包括多个凸起肋条。
Jepson形式
1. 在一种包括手柄和头部的清洁刷中,其改进包括设置在头部上的弹性垫,所述弹性垫包括多个凸起肋条。
Jepson形式将“手柄和头部”置于序言,将弹性垫及肋条置于改进部分。美国申请中,该写法可能被视为承认包括手柄和头部的清洁刷属于他人现有技术。
下列Jepson写法会将输入接收和神经网络分类置于序言:
1. 在一种接收输入数据并使用训练后的神经网络模型进行分类的方法中,其改进包括:根据模型中间层输出计算置信度分数;以及在置信度分数低于阈值时调用辅助模型。
一般组合权利要求可以避免对序言范围作不必要的现有技术承认:
1.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输入数据;
使用第一神经网络模型生成第一分类结果;
根据第一神经网络模型的中间层输出计算置信度分数;以及
在置信度分数低于阈值时调用第二模型生成第二分类结果。
“向患者施用已知抗体,其中改进包括Fc区域的特定氨基酸取代”这一写法,会同时产生“已知抗体”范围不清和序言支持不足的问题。
可将完整技术组合直接写入权利要求:
1. 一种组合物,包括结合C5蛋白的抗体,其中该抗体在Fc区域包含M428L和N434S氨基酸取代,并且与不含该取代的相应抗体相比具有延长的体内半衰期。
允许治疗方法权利要求的法域还可将抗体结构、施用步骤和技术效果组合为方法权利要求。说明书应分别支持抗体靶点、取代位置、功能效果及其组合关系。
Jepson权利要求适用于改进边界明确且申请人愿意承担序言法律效果的案件。核心独立权利要求需要较宽组合范围,或美国申请中不宜形成现有技术承认时,一般形式通常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