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权利要求撰写要求全指南

Pine IP Firm
2025年6月19日

专利的价值由“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决定。发明再如何巧妙,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其作为法律权利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是确定专利保护边界的决定性部分,韩国《专利法》对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求。

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在注册后成为无效的理由。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专利法》第42条第8款及其施行令第5条所规定的,最基本但至关重要的“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形式要求”。

【《专利法》施行令第5条】

第5条(权利要求书记载方式)① 撰写依据《专利法》第42条第8款的权利要求书(以下称“权利要求书”)时,必须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以下称“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包含限制或补充独立权利要求以提供更详细信息的从属权利要求(以下称“从属权利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包含进一步限制或补充前述从属权利要求内容的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② 权利要求书的数量应与发明的性质相适应。③删除④ 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必须注明所引用权利要求书的编号。⑤ 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必须以选择的方式引用。⑥ 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被另一项也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所引用。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被引用一项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所引用时,如果该一项权利要求书最终依赖于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书,也应如此。⑦ 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书必须在引用它的权利要求书之前。⑧ 每项权利要求书应在新的一行开始,并按撰写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1.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权利的基础与延伸(《专利法》施行令第5条第1款)

权利要求书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组成。

  • 独立权利要求: 不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书,通过列出发明的所有必要组成要素来独立定义权利的要求。每项专利申请必须包含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 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其他从属权利要求,以限制其范围(例如,从更广泛的概念转向更狭窄的概念)或添加更多组件以更详细地说明发明的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有助于明确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并在审查过程中提供灵活性。

关键点: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限制或补充前一项权利要求中的要素。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书被格式化为从属权利要求,但删除了前一项权利要求中的要素或替换了它们,则不被视为合格的从属权利要求。

【简单示例】

  • 【权利要求书1】(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椅子,包括:一个座椅(A);以及用于支撑所述座椅(A)的腿(B)。
  • 【权利要求书2】(合格的从属权利要求 - 增加)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椅子,还包括连接到所述座椅(A)的靠背(C)。
  • 【权利要求书3】(合格的从属权利要求 - 限制)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椅子,其中所述腿(B)由金属材料制成。
  • 【权利要求书4】(不合格的从属权利要求 - 替换)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椅子,包括轮子(D)代替所述腿(B)。(→此项不合格,因为它用“轮子”替换了“腿”。)

2. 权利要求书的数量和类别(《专利法》施行令第5条第2款)

一项权利要求书只能描述一类发明。例如,“设备”和该设备的“制造方法”是不同类别的发明,不能包含在同一项权利要求书中。

【简单示例】

  • (X)不合格:【权利要求书1】一种包括A、B和C的智能手机,以及一种制造该智能手机的方法。
  • (O)合格:【权利要求书1】一种包括A、B和C的智能手机。 【权利要求书2】一种制造包括A、B和C的智能手机的方法。

此外,不得撰写多项字面意思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书。

3. 引用权利要求书的规则(《专利法》施行令第5条第4款、第5款、第7款)

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书或任何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书时,必须遵循特定规则。

  • 明确引用号(第4条):不能使用“如前述权利要求”等模糊的表述,必须明确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例如“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
  • 选择性引用(第5条):引用两个以上权利要求时,必须使用“或”或“根据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等词语进行选择性引用。禁止使用“和”进行连接性引用。
  • 引用顺序(第7条):被引用的权利要求必须在引用权利要求之前。例如,权利要求5不能引用权利要求8。

[选择性引用的简单示例]

  • (O)正确: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其特征在于……
  • (O)正确: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本发明,其特征在于……
  • (X)错误: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其特征在于……(→此为不当之处,可能被解释为结合了权利要求1和2的所有技术特征,违反了选择性引用的原则。)

4.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陷阱(施行令第5条第6款)

这是最复杂且最容易出错的部分。引用两个以上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其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利要求解释变得过于复杂。

[简单示例]

  • [权利要求1] 一种书写工具。
  • [权利要求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书写工具,其还包括墨水。
  • [权利要求3]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书写工具,其还包括一个外部夹子。(→权利要求3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因为它引用了两个权利要求。这是允许的。)
  • (O)正确: [权利要求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书写工具,其所述夹子由金属材料制成。(→这是允许的,因为它只引用了一个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
  • (X)错误: [权利要求5]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书写工具,其主体具有六边形。(→这是违规的,因为它是一个新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权利要求1和3),而它引用了一个先前存在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

5. 权利要求编号和格式(施行令第5条第8款)

这些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 每个权利要求必须另起一行。
  • 权利要求必须按照其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1、2、3……)连续编号。不得跳过任何编号。(但是,如果某个权利要求在后续的修改中被删除,则该编号可以缺失。)

结论

我们回顾的这些权利要求书面形式的要求是界定专利权的第一步。只有当权利要求不仅满足这些形式规则,而且准确地表达了发明的核心思想,并经过策略性撰写以防止竞争对手规避时,才能创造出真正强大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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