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不使用撤销审判策略

Pine IP Firm
2025年2月10日

非使用取消审判概述

定义与法律依据

非使用取消审判是指,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无正当理由而未在韩国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均可请求取消该注册商标的制度。在韩国,《商标法》第119条第1款第3项规定,注册商标在韩国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可以作为取消的理由。该制度的引入旨在促进商标的使用,并为他人选择和注册商标提供机会。韩国《商标法》共规定了九种商标取消理由,包括不当使用和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使用(第119条第1款第1项至第9项)。其中,因未使用而取消(第3项)的目的在于,通过清除已注册但处于休眠状态的商标,来维持健康的商标使用秩序。

提起诉讼的要求

提起非使用取消诉讼,需要目标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未被使用。“连续三年”是指,在提起取消诉讼的日期之前,已连续三年处于未使用状态。因此,即使商标在过去某个时期未使用,但如果在提起诉讼前刚刚开始使用,取消诉讼也无法成功。对“使用”的判断,不仅考虑商标权人自身的使用,还包括专有被许可人、普通被许可人等授权方的使用。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使用了该商标,则视为已使用,可以避免被取消。对于共有商标,即使其中一个共有人使用该商标,也足以防止被取消。此外,如果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该商标,并使其在国内消费者中被识别为特定人的商品标识,这也视为商标权人的使用。

正当理由(例外情况)

《商标法》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即使商标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则可以避免被取消(第119条第3款但书)。正当理由通常是指因疾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营业,或者因法律规定、销售禁令、政府进口限制等原因导致商品无法在韩国合法销售的情况。换言之,如果未使用是由于非商标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关于正当理由的具体例子,将在下文的判例分析中进行讨论。)

原告

非使用取消审判可以由商标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提起。这不仅包括有利害关系的竞争者,也包括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该制度向所有希望为了公共利益清除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人开放。

诉讼范围

如果一个商标注册涵盖多个指定商品,则可以仅针对部分商品提起取消诉讼。原告可以指定未使用的商品,并请求取消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但是,在同一诉讼中,不允许部分批准/部分驳回。判决结果将是取消诉讼中列出的所有商品,或者完全驳回诉讼。这意味着,如果商标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诉讼所列商品中的任何一种上使用了该商标,则整个诉讼将被驳回。因此,在提起诉讼阶段,战略性地选择未使用的商品至关重要。

程序概述

非使用取消审判以向大韩民国知识产权局下属的知识产权审判院 (IPT)提交申请开始。申请必须使用指定表格(《专利法》施行规则表单第31号)提交,详细说明商标注册号、目标指定商品和主张目的,并支付规定费用。一旦IPT接受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查,程序即启动,并通知商标所有人。在此程序中,主张者通常不承担证明非使用的责任;相反,商标所有人有**证明其使用该商标的举证责任**。IPT通过书面程序审查证据和论点,然后作出裁决(裁决)。如果取消申请被批准,商标注册将被取消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如果被驳回,商标权将得以维持。

裁决后上诉程序

对IPT裁决不满的一方可在30天内向**专利法院**提起**取消审判院裁决的诉讼**(一种行政诉讼)。专利法院可进行新的证据审查或法律审查,以维持或推翻IPT的裁决。一方可进一步将专利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大法院**。如果取消商标的裁决最终确定,则《商标法》限制前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自取消审判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就相同或类似的商品重新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此措施旨在防止因非使用而被取消的商标权利立即恢复。当注册被取消时,其效力**追溯至其公布之日**,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商标。然而,为期三年的禁止重新申请的规定阻止了前所有人垄断市场一段时间。

近期判例分析

商标法律和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关于商标非使用取消的法律解释和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大法院全席判决**废除了所谓的“商标防御”理论。此前,人们认为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免受因使用自身商标而引起的侵权索赔。然而,该裁决确立了即使是注册商标也可能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原则。这一发展意味着商标所有者现在面临即使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也可能侵犯他人先前权利的风险。正如下面讨论的“TIRTIR”案所示,这一法律转变已成为扩大非使用“正当理由”范围的催化剂。一种保护商标所有者免受因侵犯他人先前权利的风险而无法使用其商标的趋势已经出现。

关键判例1 – “TIRTIR”案

该案因拓宽了非使用的“正当理由”范围而备受关注。原告A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商标而被IPT取消注册。A向专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该裁决,声称存在非使用的正当理由。A提出的理由是,他们因侵犯他人先前商标权的风险而避免使用其商标。专利法院首先解释了关于正当理由的传统原则(疾病、自然灾害、法律限制等),然后裁定**“因使用自身商标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也可被认定为非使用的正当理由**。本质上,法院认为,旨在避免不仅绝对法律禁止,而且避免法律风险的非使用也是正当的。最终,法院认为A有正当理由,推翻了取消裁决,并维持了商标权。该判例被认为极大地拓宽了正当理由的范围,为商标所有者在非使用挑战中主张更广泛的辩护提供了依据。

关键判例2 – “Madecassol”案

对正当理由更广泛认可的趋势已经出现多年。2019年,IPT就药品商标在化妆品上的非使用作出了裁决。商标所有人,一家制药公司,已将其著名的皮肤药膏品牌“MADECASSOL”注册用于化妆品,但实际上并未在化妆品上使用该商标。一家竞争对手就化妆品提起了非使用取消审判。商标所有人辩称,他们避免使用是为了**“遵守《化妆品法》”**。具体而言,Madecassol这个名字作为药品非常有名,在化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它们是药品,这可能违反《化妆品法》中关于虚假或夸大广告的禁令。IPT接受了这一论点,裁定旨在防止消费者混淆的非使用是正当理由。IPT驳回了取消申请,并维持了商标。该裁决是“正当理由”被广泛解释为包括遵守法律和消费者保护的一个例子,表明该概念已经开始灵活应用。

关键判例3 – 关键词广告案

关于商标“使用”范围的判例也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2017年,专利法院裁定,使用商标形式的**互联网关键词广告构成有效使用**。被告诊所的服务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而被取消,但在向专利法院上诉时,提交了关键词广告的证据。具体而言,当商标(韩语部分)作为关键词输入互联网搜索引擎时,会显示指向诊所网站的链接,点击该链接会在与诊所服务相关的页面上显示该商标。法院认为**“将商标用作搜索广告关键词的行为也构成与相关服务相关的商标使用”**。法院规定了条件,即使用的关键词必须与注册商标相同,并且链接的网站必须实际提供或推广相关服务。在本案中,即使组合的英韩商标的韩语部分仅被用作关键词,也被视为实质上相同商标的使用,并避免了取消。该裁决澄清了在数字营销环境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可,使商标所有者能够积极利用在线广告和社交媒体作为“商标使用”的形式。法院还指出**“非使用取消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商标使用,而不是惩罚非使用”**,这表明在有迹象表明所有者已努力将商品/服务与商标联系起来时,倾向于广泛认可使用。

其他先例和趋势

商标的相同性范围在未使用的撤销审判中也经常成为争议点。有判例认为,将注册的英文商标以韩文(朝鲜文)形式使用,如果实质相同,则视为有效使用。例如,即使英文商标在韩国通常以其韩文音译形式使用,如果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的商标实质相同,也视为正当使用。相反,如果商标权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被认定为在正常商业交易中的实质使用,则会继续出现撤销注册的判决。还值得注意的是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成功率。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中,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成功率已超过80%。这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如果商标权人未能证明使用,大多数商标将被撤销,这表明该程序对挑战者有利。总之,该制度的运作正通过判例法而非立法修正变得更加灵活,这对商标权人来说是一种警告,对寻求撤销商标的人来说则是一种有力的武器。

实际应对策略

提起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策略(挑战者视角)

如果您发现竞争对手未使用的商标,提起未使用的撤销审判可以消除该权利,从而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或解决商标争议风险。以下是有效提起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实用策略。

  1. 识别和调查未使用的商标首先,彻底调查目标商标是否在三年内确实未使用。通过市场调研(检查带有该商标的产品是否在销售)、在线搜索(检查官方网站、在线商店、社交媒体上的使用痕迹)和政府数据库搜索(检查KIPO商标注册簿中的许可协议或使用权注册)来收集初步的使用证据。虽然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权人而非申诉人,但进行初步研究有助于您预测权人可能提供的证据并做好相应准备。例如,如果您发现该商标在少数商品上正在使用,您必须调整您的主张范围。
  2. 选择主张的商品(部分主张策略)如前所述,选择主张的指定商品可以决定结果。关键是要仅选择商标权人未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如果您包含已使用的商品,权人可以凭该单一证据使整个主张被驳回。因此,您必须仔细识别未使用的商品。例如,如果竞争对手的商标指定了10种商品,而您发现了其中2种的使用痕迹,您应该只在撤销审判中挑战其余的8种商品。如有必要,您可以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来评估商标的使用状况,并优化要主张的商品列表。
  3. 时机和程序利用提起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最佳时机是在商标注册日期满三年后。虽然只要满足三年未使用要求就可以随时提起主张,但过早提起(在三年期满前)将导致驳回,因此需要谨慎。如果您有自己正在申请的、与目标商标冲突的商标申请,您可以向KIPO请求中止审查程序。这是要求在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结果出来之前,暂停对您申请的审查。如果撤销成功且在先商标被宣告无效,您的申请可以立即进入注册阶段。当竞争对手拥有的一项旧的、未使用的商标阻碍您新品牌的注册时,此策略尤其有用。
  4. 提交证据和论点虽然证明使用的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权人,但申诉人可以提交补充材料来加强未使用的具体情况。例如,附上市场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或互联网搜索结果(例如,显示找不到带有该商标的产品的截图)可以帮助审查员清楚地认识到未使用的可能性。在韩国的实践中,在提起主张的阶段提交单独的调查报告并非强制性,因为如果权人未能提供使用证据,主张将被批准。然而,准备并妥善使用此类证据是减少不可预见变量的安全方法。
  5. 起草主张并遵守形式要求未使用的撤销审判请求必须按照KIPO指定的格式准确准备。明确说明目标商标注册号、指定商品、主张的目的和理由,并在截止日期前支付主张费用,以避免程序缺陷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多个指定商品提出主张,所有商品都必须列在主张中;任何遗漏的商品将不受撤销的约束。如果在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任何更正,请及时响应,以确保案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6. 提起后的回应一旦启动审判,商标权人通常有机会提交书面论点和证据。然后,申诉人可以提交反驳,指出权人证据中的任何不实之处或不足之处。例如,如果权人在审判提起后匆忙开始使用该商标以制造证据,您必须强调该使用发生在审判提起日期之后,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可采纳的。此外,如果权人提交的照片、收据或其他证据缺乏证明力或未能显示真实的商业交易,您应该在逻辑上攻击这些方面。决定是在这种书面论点交换之后做出的,因此申诉人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警惕,审查材料并提出论点,直到最后。

针对未使用的撤销审判的辩护策略(商标权人视角)

如果您的商标被竞争对手或其他方提起了不使用撤销审判,在没有积极辩护的情况下,您可能会失去商标权。以下是商标所有人针对此类审判进行辩护的实用策略。

  1. 立即评估使用状况收到审判通知后,请审查所主张的指定商品清单,并立即确定在过去三年内是否已在这些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如果已使用,请整理使用方式和时间的详细信息。如果未使用,请审查不使用的原因。此过程可能非常耗时,因此您应尽快查找内部文件,并与相关部门(例如销售、市场营销、生产)协调,以规划证据收集。
  2. 确保使用证据在审判中,证明使用的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所有人。因此,您必须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证明该商标在三年内在韩国的每个所请求的指定商品上均有使用。
    • 交易证据:销售合同、交付证明、发票、税务发票以及涉及带有商标的商品的交易记录。
    • 营销材料:报纸/杂志广告、促销品、产品目录、产品手册、在线商店商品页面、网站截图以及展示商标的其他公开材料。
    • 实体产品和包装: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包装材料、标签、吊牌以及其他实物证据。
    • 其他:展会参与照片、分销商展示产品照片、互联网搜索广告记录(例如,关键词广告使用历史)等。
  3. 证明“注册使用”您收集的证据必须显示商标的使用形式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略有不同,您必须审查该差异是否为不影响其显著性的细微变化。韩国法院倾向于允许在形式或组合上存在一些差异,只要商标的核心显著部分保持不变。例如,使用英语商标的韩语音译或仅使用组合商标的一部分,如果核心显著性得以保持,可能会被认定为使用。然而,使用完全不同的商标将没有证据效力。因此,您应尽可能提交显示商标以注册形式(或实质上等同的形式)使用的证据。
  4. 准备正当理由的论证如果难以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则必须找出不可避免的未使用的理由。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正当理由(如疾病、自然灾害、法律限制等)外,近期的法院判例还承认了更广泛的理由。例如:
    • 法律或行政限制:政府许可延迟、进口禁令或目标商品的销售限制。
    • 与他人权利冲突:为避免侵犯他人高级商标权的风险而故意不使用。
    • 市场不活跃或不可抗力:相关市场急剧下滑,或商业环境发生意外变化(例如,因疫情导致业务暂停)。
    • 其他合理的商业原因:主张不使用是合理的商业决策,例如产品品牌重塑或业务转型。
  5. 起草有效的书面答辩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审判程序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论证和证据。起草答辩时需要系统的方法。首先,明确说明该商标在申请人声称的不使用期间内已被使用。然后,列出收集的每项证据,并解释其如何证明使用事实。您还必须针对每个指定商品反驳主张,以避免因缺乏特定商品的证据而被撤销。如果担心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足,请用替代性论证(例如,“即使这不被认定为使用,但由于X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来补充您的辩护。逻辑应清晰连贯,避免情绪化表达或不必要的细节,并应以法律规定和判例为依据,具有说服力。
  6. 其他策略和后续行动在诉讼期间提交所有可能的证据,并在截止日期前补充任何新发现的材料非常重要。如果您败诉(即注册被取消),这并非终点。您可以立即向专利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提起取消审判厅决定的诉讼),并在二审中提交额外证据或加强您的论点。在专利法院层面,提交新证据相对自由,因此您可以补充一审中存在的任何薄弱环节。同时,与主张人进行谈判也是一个选择。例如,如果竞争对手需要该商标,您可以通过转让商标权或授予许可的协议促使其撤回主张。然而,如果谈判不可行,则有必要通过诉讼采取坚决行动来保护您的权利。
  7. 防止再次发生如果您的辩护成功,您应该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解决构成合理理由的状况,以避免再次因相同原因受到挑战。如果您以“合理理由”为由进行辩护,该理由可能在某个时候不再存在。因此,一旦有可能避免再次触发三年未使用期,请尽快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您可以主动放弃(删除)争议中的部分指定商品的使用权,从而重组您的权利,专注于您可以使用的商品。这种管理可以减少未来不必要的攻击,并让您专注于保护您的核心商标权。

商标维护和风险管理策略

注册后,商标所有者必须持续管理其权利,以降低因未使用而被取消的风险,并最大化其商标组合的价值。以下是商标维护和风险防范策略。

  1. 制定商标使用计划从提交新的商标申请那一刻起,就为其未来使用制定明确的计划。协调产品发布计划和营销计划,以确保在注册后三年内开始使用。如果您在提交申请时没有立即使用的计划,请考虑推迟申请。如果已经注册,请寻求加快使用的方法。例如,即使在全面产品发布之前,也要通过促销限量版或试点销售等方式创造机会,将商标推向市场。即使是少量实际交易,在未来的取消诉讼中也可能被视为有效使用。
  2. 定期审查使用状况定期审查您的商标组合,检查每种商标的使用状况以及正在使用的商品。例如,您可以准备一份年度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对于正在使用的商标,请记录如何使用以及何时开始使用。对于未使用的商标,请审查原因和未来计划。这种主动监控使您能够及早发现警示信号(例如,已注册两年以上但仍未使用过的商标)。
  3. 对未使用的商标采取主动措施对于使用计划不确定的商标,必须做出战略决策。如果您希望保留它们,请尽快开始使用,或至少获得部分使用的证据。如果无法使用,请考虑部分放弃商标权(删除指定商品)。特别是,如果您已改变业务领域,并且没有可能在某些指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主动删除它们可以消除它们成为攻击目标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您在 10 个指定商品中的 8 个上使用该商标,但对另外 2 个没有计划,放弃这 2 个可以防止竞争对手在取消诉讼中持续针对它们。(当然,您必须考虑到,通过放弃这些商品的权利,您将更难阻止他人在该领域使用相似的商标。)
  4. 利用重新申请策略一些公司使用重新申请策略来延长使用期。这包括定期为相同商品重新申请相同的商标以获得新的注册,从而重置三年未使用期限。尽管韩国《商标法》原则上不允许对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进行重复申请,但实际上,公司有时会通过稍微改变外观(例如字体、颜色)或指定商品的描述来成功重新注册实质上相同的商标。虽然这种重新申请策略有时被批评为允许所有者在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延长权利的漏洞,但它是用于管理商标组合的法律框架内的一种方法。然而,应仔细考虑,因为过度使用存在申请被拒或公司信誉下降的风险。
  5. 系统化管理使用证明为了应对未来的争议,系统地存储商标使用记录至关重要。按日期归档销售记录、促销材料、照片和广告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提交证据。对于可能随时间删除或更改的在线内容,请使用屏幕截图和网络存档来证明特定时间的使用状态。创建用于管理商标使用证明的内部日志也可能非常有帮助。
  6. 教育和意识向公司内部的品牌经理和营销团队普及与商标未使用相关的法律风险。灌输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的意识。实践中,通常会带着稍后使用的意图注册商标,但却让它们处于休眠状态。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维护成本浪费,以及在实际需要时无法使用该商标。此外,鼓励在新的品牌规划期间采取战略性方法,仅申请实际使用范围,并尽量减少不会使用的领域。
  7. 管理冲突商标如果您的商标使用受到另一个相似商标的冲突限制,请考虑通过协议或谈判来降低法律风险。例如,与相似商标的所有者签订共存协议可以确保相互承认使用。这创造了一个环境,您可以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您的商标,从而也降低了因未使用而被取消的风险。

总之,商标维护的关键在于“使用”。在一个只有积极使用的商标才能生存的时代,建立一个考虑注册后使用阶段的商标策略至关重要。需要采取主动管理,即要么让未使用的商标投入使用,要么做出大胆的决定将其剥离它们。

案例研究与实用技巧

在此,我们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非使用注销审判的成功和失败因素,并总结了从中可以获得的实用技巧。

成功辩护案例——证明正当理由

“TIRTIR”和“Madecassol”案例是商标权人承认未使用的事实,但成功证明其正当性以保护其权利的实例。在TIRTIR案例中,权利人通过辩称由于竞争对手拥有在先商标而无法使用该商标,说服了专利法院。在Madecassol案例中,权利人通过辩称因遵守法律规定而必须停止使用,在IPT(知识产权审判院)层面胜诉。共同点在于,他们没有否认未使用的事实,而是专注于证明其有正当理由。他们通过提供法律依据(商标侵权风险、化妆品法规定等)并结合客观数据和逻辑论证说服了审判员/法院,从而取得了成功。

  • 实用技巧:如果您处于被动防御地位,且难以捏造使用证据,那么诚实承认现状并有说服力地解释其不可避免性可能更有效。虽然实际使用始终是最佳辩护,但这些案例表明,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提供真诚的理由并制定合理的法律论证至关重要。

辩护失败案例——证据不足

一家名为C的公司面临其注册商标的注销审判。作为三年内使用证据,该公司仅提交了一份产品目录和印在名片上的徽标。然而,由于没有销售记录或交易证据,IPT(知识产权审判院)未认定其构成实质性商标使用,并注销了注册。C公司事后补交了客户确认函等补充证据,并向专利法院提起上诉,但为时已晚,注销决定被维持。

  • 教训:辩护方不应满足于一两个证据。仅凭产品目录或网络帖子可能不足以证明使用。提交来自不同角度(交易、广告、消费者认知等)的全面证据至关重要。如果在初审阶段未能尽最大努力,之后要推翻决定将非常困难。

关键词广告案例——证明使用的新途径

“FILLTOX”整形外科诊所案例是利用关键词广告进行辩护策略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商标权人几乎没有进行线下推广,但通过提供显示该商标通过在线搜索广告曝光的记录,避免了注销。这表明,现代商标权人不仅需要积极从事传统使用(将商标用于待售商品),还需要积极参与数字营销活动。

  • 实用技巧:如果您担心商标产品的销量不高,通过在线广告、社交媒体帖子等保持曝光度可能会有所帮助。这些活动以后可以作为使用证据,并且由于它们已被判例法认可,因此与营销团队合作建立商标曝光记录具有战略意义。

需要注意的程序要点

在不使用注销审判中,双方都应牢记几个实际要点。

  • 遵守最后期限:审判程序要求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提交书面论证和证据。错过最后期限可能导致不利的判决。虽然可以延长最后期限,但最好在初始时间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做好准备。
  • 界定诉讼请求的范围:申请人不得在提交申请后随意增减商品。因此,必须从一开始就仔细确定范围。反之,商标所有人也不应忽视未包含在诉讼请求中的商品。即使某商标已在未被请求的商品上使用,该事实在审判中也不予考虑;如果未能证明在所请求的商品上使用了该商标,该商标仍可能被注销。
  • 协商和转让的可能性:有时,审判会通过双方和解而撤回,通常涉及商标转让或许可协议。由于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诉讼请求,达成友好协议可以作为尽早结束争议的方式。特别是,如果商标所有人实际上未使用该商标,并且对其没有强烈的依恋,以适当的补偿转让该权利可以是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

长期影响

总而言之,这些案例表明,注册后管理比注册本身更重要。竞争对手总是在寻找他人商标权的漏洞,法律体系正朝着“不使用即丧失”的方向发展。因此,商标所有人必须通过持续使用和管理来巩固其权利,而竞争对手则可以合法地利用这一制度清除市场上的休眠商标,为自己创造机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都强调了准备适当证据和逻辑的重要性,再次强调彻底的准备始终是最佳策略。

使用是最佳保护策略

不使用注销审判是验证商标是否在市场上实际使用的有力制度。一方面,它清除了旧的、已注册的商标,以便新竞争者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它要求商标所有人进行持续的管理和监督。

Pine IP Firm,我们成功处理了大量的非使用注销审判案件。如果您需要关于商标争议的咨询,特别是关于非使用注销审判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商标在使用时闪耀光芒,只有通过勤勉的管理,其价值才能长久保持。

관련자료 다운로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