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更正制度的改进

Pine IP Firm
2025年3月31日

韩国的发明人更正制度近期通过对《专利法》及《实用新型法》施行规则的修订,发生了重大变化。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防止不具备发明能力的人被不当列为发明人,保护真正对发明做出贡献的实际发明人,并最终提高专利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以往发明人更正程序的相对简便性被滥用,破坏了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在本专栏中,我们将深入分析这些改进的背景和关键细节、积极影响、来自专利行业的意见、与主要外国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未来的前景和挑战。

修订前发明人更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往的专利法实践,发明人更正程序相对简单,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审查程序结束后——即从授予专利决定到正式注册的期间——曾出现过将不具备发明能力的人添加为发明人以获得费用减免,或让非发明人的姓名出现在官方出版物上的情况。这利用了一个漏洞,允许在未经审查员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更改发明人信息。

滥用的具体案例包括在高度先进技术领域的专利中添加了发明能力可疑的未成年人。这表明专利可能被不当用于个人声望或大学入学优势。还有雇主(公司)移除实际员工发明人,转而列出公司高管或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情况。这种做法破坏了员工发明应得的报酬制度,并打击了发明人的积极性。甚至有人试图利用这一漏洞添加非发明人,作为规避审查过程中驳回决定的策略。

以往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发明人更正没有时间限制,即使在审查员审查完成后,发明人也可以轻易添加。此外,仅在注册后才要求的证据文件在审查阶段并未强制要求,导致难以有效防止虚假发明人的列名。另一个重大问题是,一旦做出授予决定,即使后续的发明人更正改变了实质性事实,也难以撤销该决定,因为审查员的实质性审查已经结束。

修订后发明人更正制度的关键细节

近期改进的基石是规定了发明人更正的时间限制,并强制要求在审查过程中进行的任何更正都必须提交证据文件。

  • 发明人更正的时间限制和例外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施行规则,原则上不允许在授予专利决定发出至正式注册的期间内添加发明人。这是为了防止在审查结束后不当添加发明人。但是,对于维持发明人身份的更正,例如姓名变更、简单拼写错误更正或地址更新,则允许例外。发明人更正仍然可以在提交申请直至授予决定期间,以及专利正式注册后进行,与以往相同。
  • 审查期间更正所需的证据文件: 要在申请正在审查期间更正发明人信息,必须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以下两份文件:① 详细说明更正理由的陈述书,以及 ② 由专利申请人以及所有涉及更正的发明人(包括任何被移除的现有发明人和任何被添加的新发明人)签署或盖章的确认文件。例如,如果列出的发明人从“张英实、洪大荣”变更为“张英实、池石英”,则需要申请人、洪大荣和池石英的所有签名或盖章。这项新规定将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发明人更正文件。

制度改进的积极影响和效果

修订后的发明人更正制度预计将对整个专利生态系统产生积极影响。

  • 加强对真实发明人的保护: 通过防止不具备发明能力的人被虚假列名,真正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的权利现在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这在保障发明人署名权和激发创新动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员工发明尤其重要,因为被列为发明人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估和薪酬。
  • 提高专利质量: 防止虚假发明人列名并确保只记录真实发明人,将提高专利的可信度,减少颁发无效专利的可能性,并有助于提高整体专利质量。准确的发明人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检索现有技术和评估发明创造性的重要资源。它还加强了权利人在执行专利时的合法性。
  • 防止滥用: 限制在审查后添加发明人并强制要求提供证据文件,将有效遏制对该制度的滥用。这将阻止为了获得费用减免等不正当利益而列名虚假发明人的企图,并减少其他滥用的可能性。

专利行业和专家的意见

在实施这些变更之前,KIPO积极征求了业界的反馈,包括与韩国专利律师协会(KPAA)举行了会议。总体而言,专利行业认同修订的初衷,并对修订在防止滥用和保护真实发明人方面的效果表示积极预期。专利律师柳敏旿表示,他预计此次修订将成为提高专利公平性和可靠性、保护从申请阶段开始的创作者权利以及防止专利制度被滥用的关键转折点。

然而,也有人提出担忧,认为加强的文档要求可能会使流程更加复杂。特别是在共同发明的情况下,在获得所有发明人同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一些意见指出美国制度可作为参考,注意到虽然美国以前允许纠正“无欺诈意图”的错误,但在《美国发明法案》(AIA)之后取消了这一要求,这为韩国未来的改进指明了潜在方向。

主要外国专利制度发明人更正规则比较分析

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发明人更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美国:要求在提交申请时提交发明人声明,并在审查过程中进行更正需要所有发明人的同意。授权后更正也是可能的,虽然以前仅限于无“欺诈意图”的错误,但这一要求已被放宽。
  • 日本:在提交申请时不要求发明人声明,但在注册前添加发明人需要所有发明人的签名。专利注册后,发明人变更通常不允许。
  • 欧洲专利局(EPO):要求在提交申请时指定发明人。添加另一发明人不需要现有发明人的同意,但对于授权后更正,需要不当指定人以及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同意。

韩国最近的修订在限制注册前添加发明人方面与日本制度相似。在审查期间要求提供证据文件与强调发明人信息准确性的美国和欧洲制度一致。然而,韩国尚未采用强制发明人声明,并且其关于授权后更正的可能性和要求的规定与其他国家不同。

特点 韩国
(修订后)
美国
(AIA后)
日本 欧洲(EPO)
发明人声明
申请时
无需 需要 无需 需要(指定)
更正同意书
审查过程中
无限制添加;
相关方同意
用于删除/更改
所有发明人
同意书
所有发明人
签名
现有发明人同意书
无需添加;
被移除/保留发明人
确认用于删除
授权后
发明人更正
可能
(需要证据文件)
可能
(相关方同意
且满足要求)
通常
不可能
可能
(被错误指定者的同意书
(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
欺诈意图
要求
先前存在,
现已放宽
需要证明
审查期间

(说明理由,确认
来自申请人及相关发明人)
可能需要
视情况而定
不需要 可能需要
视情况而定

发明人更正制度的未来展望与挑战

此次改革是保护真正发明人、提高专利质量的重要一步。然而,要确保该制度得到牢固确立和有效实施,仍需持续关注和努力。有必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并通过收集专利行业的反馈来考虑进一步改进。

此外,还需要就进一步的制度改革进行讨论,以解决诸如防止技术盗窃等更根本性问题。法律和制度层面的讨论还必须为人工智能发明人资格等不断变化的数字格局所带来的新问题做好准备。必须继续努力提高专利信息的准确性并有效利用这些信息。最后,通过考虑发明人更正制度与提高专利审查质量的努力之间的关系,探索创造协同效应的方法至关重要。

结论

此次对发明人更正制度的改进,预计将在防止欺诈性列出发明人、保护真正发明人、提高专利质量以及遏制制度滥用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授予决定和注册之间限制发明人的添加,以及在审查期间要求提供证据文件进行更正,是提高专利制度整体公平性和可靠性的关键步骤。专利申请人和行业专业人士应准确理解并积极利用修订后的制度,以参与专利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通过持续的关注和改进努力,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确保专利制度成为支持创新增长的核心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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