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SEPs)、FRAND与企业生存策略

Pine IP Firm
2025年3月27日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5G、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等尖端技术正在打破产业界限,释放前所未有的可能性。支撑这一技术创新浪潮的是“标准”,它为各种设备和服务之间的无缝互操作提供了基础,从而促进了市场增长。然而,实现这些标准所必需的技术——即“标准必要专利”(SEP)——既是创新公司的强大资产,也给技术实施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SEP超越了普通技术专利的范畴,是与市场主导地位紧密相连的战略资产。因此,围绕SEP的许可条款,特别是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的解释和应用,已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常常决定着全球企业的生死存亡。苹果诉高通、三星诉爱立信等诉讼案件中天文数字般的赔偿额,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

1. 理解标准必要专利(SEP)和FRAND原则

  • SEP的定义和特性:SEP是指在产品或服务中实施特定行业标准(例如LTE、Wi-Fi、HEVC编解码器)所必需——即不可避免——的技术专利。虽然其法律地位与普通专利相同,但一旦被纳入标准,它就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影响力。这种独特地位使得SEP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标准制定组织(SDO)通常要求参与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披露相关专利信息,为后续的SEP声明奠定基础。
  • FRAND承诺的背景和意义:如果允许SEP持有人利用其专利阻止对标准化技术的访问或索要过高的许可费,那么标准化——如增强互操作性和扩大市场——的基本优势将荡然无存,最终扼杀技术创新。为防止这种有害后果,大多数SDO要求其专利被纳入标准的SEP持有人承诺以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的条款向任何愿意的被许可人许可这些SEP。尽管通常被视为SEP持有人自愿做出的承诺,但一旦做出,该承诺往往具有法律强制力。
  • FRAND的目标:平衡利益,促进创新:FRAND原则的根本目的是在两个潜在冲突的目标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首先,它旨在确保SEP持有人能够获得对其研发投入的公平、充分的补偿,从而持续激励创新。其次,它旨在保证技术实施者能够以可预测且合理的成本获取必需的标准技术,使他们能够开发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促进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有围绕FRAND的法律讨论和争议的核心挑战,都在于找到这种精确的平衡点。

2. FRAND许可的现实

尽管存在FRAND承诺,但实际的许可谈判常常充满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公平、合理、非歧视”条款的确切定义缺乏普遍接受的具体标准,以及其固有的模糊性。

  • 善意谈判的义务及其挑战:根据善意(bona fides)原则,SEP持有人和潜在实施者(技术使用者)通常都被期望真诚地努力就FRAND许可条款达成协议。然而,在关键细节上经常出现重大分歧,包括:许可费计算方法(例如,确定适当的许可费基础——是整个产品价格还是特定组件价格;可比许可分析的使用和有效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计算方法)、许可的地域范围(全球性或特定国家)以及任何潜在的交叉许可的条款。
  • 通过诉讼执行和辩护: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争议往往会升级为法律诉讼。
    • SEP持有人:经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寻求禁令救济(销售禁令)是一种常见的策略,旨在显著提高谈判筹码,因为禁令可能对实施者施加巨大且可能导致业务瘫痪的压力。
    • 技术实施者:通常通过辩称SEP持有人要求的许可费违反FRAND原则来反击。他们可能会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确定适当的FRAND许可费(例如,通过宣告式判决诉讼),或基于专利无效或不侵权进行抗辩。
  • “阻碍”与“拖延”的困境:
    • “卡脖子”(Hold-up):指的是SEP持有人在技术被采纳为标准后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并可能滥用这种地位,要求过高的许可费或施加不公平的许可条件的情况。这种行为会增加技术实施者的成本,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并最终损害整体竞争。
    • 拖延策略:反之,描述了技术实施者故意拖延或规避善意许可谈判,并拒绝为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使用支付公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行为。这种策略阻碍了 SEP 持有人通过其创新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可能阻碍其投资回报,并削弱技术进步的长期激励。世界各地的法院和监管机构正日益努力平衡这两种风险,通常对双方施加相互的善意谈判义务,并审查其谈判行为,作为法律判决的关键因素。
  • 专利池提高效率:在视频编解码器和移动通信标准等技术领域,存在大量复杂交织的 SEP,形成了一个密集的网络。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池”提供了一种简化的许可机制。在专利池中,多个 SEP 持有人将其相关专利汇集起来,从而能够提供联合许可。这使得技术实施者可以通过一份合并的协议解决多个专利的许可问题,从而显著节省交易成本和时间。著名的例子包括 Avanci、MPEG LA 和 Access Advance。

3. 主要司法管辖区的 SEP 政策和判例法趋势

SEP 和 FRAND 纠纷本质上是国际性的,但不同国家的法院和监管机构通常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和优先事项。这种法律格局的拼凑给全球运营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 美国(US):
    • 合同法方法:美国法院通常倾向于主要通过合同法的视角来看待 FRAND 承诺,将其视为 SDO 和 SEP 持有人之间的协议。实施者通常被视为有权享有该合同承诺利益的“第三方受益人”。(在微软诉摩托罗拉案中,法院直接计算合理许可费率,是这种方法的一个显著例子)。
    • 有限的反垄断适用:普遍的司法趋势并非自动将违反 FRAND 等同于反垄断违法行为。有影响力的上诉法院判决联邦贸易委员会诉高通(第九巡回法院,2020 年)明确指出,SEP 持有人未能履行 FRAND 义务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反垄断违法行为,这表明适当的补救措施通常在于专利法或合同法领域。法院特别区分了潜在的非法“反竞争”行为和仅仅是“过度竞争”的商业行为,认为后者并非固有违法。
    • 对禁令政策的摇摆不定:美国行政部门关于 SEP 禁令救济可用性的政策经历了多次转变:奥巴马政府(2013 年)发布了表明禁令可用性有限的指导意见;特朗普政府(2019 年)撤销了该指导意见,强调了专利持有人的权利;拜登政府(2021/2022 年)随后撤销了 2019 年的声明,倾向于逐案分析。目前的立场似乎倾向于允许法院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来确定禁令救济的适当性,而不是遵循僵化的总体政策。
  • 欧洲联盟(EU):
    • 竞争法焦点:欧盟主要通过竞争法框架来处理 SEP 执行问题,特别是审查 SEP 持有人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第 102 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欧洲法院(CJEU)在华为诉中兴案(2015 年,C-170/13 号案)中的里程碑式裁决提供了核心法律框架。
    • 《华为诉中兴》框架:这项关键判决概述了 SEP 持有人在寻求针对被指控侵权者发出禁令之前通常应遵循的具体程序步骤。这些步骤包括:① 书面通知被指控侵权者侵权行为;② 如果实施者表示愿意获得许可,SEP 持有人必须提出具体的书面 FRAND 要约;③ 实施者必须迅速并善意地回应要约(如果拒绝,则提供理由或提出具体的 FRAND 反要约);④ 未遵循此类程序的禁令寻求可能被视为滥用支配地位。该框架是欧盟成员国法院就 SEP 禁令做出判决的重要基准。
    • 最近的立法尝试和撤回:2023 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全面的 SEP 法规。关键内容包括建立 SEP 注册数据库、引入强制性必要性检查以及创建一个可能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管理的总许可费确定程序。然而,由于 SEP 持有人和实施者之间以及成员国之间在法规范围和影响方面存在尖锐分歧,该拟议法规已于 2025 年 2 月正式撤回。此次撤回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欧盟监管 SEP/FRAND 问题的主要手段将继续是基于《华为诉中兴》先例的竞争法原则的“事后”适用。
  • 中国:
    • 积极的司法干预和全球管辖权主张:中国法院在 SEP 纠纷中表现出积极干预的模式,通常被认为与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的立场一致。在关键案件中,法院直接确定了具体的(通常较低的)许可费率,例如华为诉 InterDigital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13 年,设定了 0.019% 的费率)和华为诉 Conversant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更重要的是,在最近备受瞩目的OPPO 诉夏普案(2021 年)和OPPO 诉诺基亚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影响了下级法院,2022 年)中,中国法院大胆主张其管辖权以确定全球 FRAND 许可条款,这标志着其在该关键领域扩大国际司法影响力的明确雄心。
    • 反诉禁令(ASIs)的战略运用:中国法院在发出反诉禁令(ASIs)方面变得尤为积极。这些命令旨在阻止在中国进行 FRAND 诉讼的当事方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启动或继续相关的法律诉讼。例如,在爱立信诉三星案和小米诉 InterDigital案中发出的反诉禁令。这种做法经常引发复杂的管辖权冲突,并常常导致外国法院发出反禁令(称为反反诉禁令或反反反诉禁令)。中国法院在 SEP 案件中发出反诉禁令的权力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的一项司法解释得到正式认可。
    • 竞争主管机构的强力干预:中国竞争监管机构(前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已表明其在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果断干预的意愿。2015年,该机构对高通公司处以当时创纪录的约9.75亿美元罚款,理由是其滥用与SEP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强制要求高通公司在中国对其许可实践进行重大调整。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执法行动极大地增强了华为和小米等中国主要智能手机制造商在与高通公司谈判中的地位。
  • 韩国:
    • 通过竞争法进行强力监管: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在监管SEP领域采取了非常积极的立场,将SEP持有者违反《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MRFTA)的歧视性商业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 高通案件的重要性: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高通公司处以了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裁,这两项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司法机构的支持:① 2009年,针对与CDMA技术相关的歧视性许可行为、不公平的返利计划和捆绑销售安排,处以约2700亿韩元的罚款(2019年被最高法院维持原判)。② 2016年,针对高通公司拒绝向竞争对手的调制解调器芯片制造商许可SEP,以及向手机制造商施加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以约1.03万亿韩元的创纪录罚款(2023年被最高法院实质性维持原判)。这些关键性裁决明确确立了违反FRAND承诺构成韩国竞争法下可诉的滥用行为的先例。
    • 司法支持与企业角色:韩国法院主要负责审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该领域的决定的合法性,通常支持该机构的严格执法方式。与此同时,三星和LG等韩国主要企业在SEP纠纷中扮演着重要的全球角色,有时作为积极的SEP持有者采取进攻性策略,有时作为被许可方采取防御性策略以增强其谈判筹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致力于营造公平的谈判环境,例如,在2021年发布了不具约束力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指南》。

4. 交叉与张力:专利权与竞争法

SEP领域本质上存在一种摩擦点,即专利法赋予的排他性与竞争法原则下标准化技术蓬勃发展所需的开放性相冲突。这在两种法律体系之间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张力。

  • “阻碍”与“拖延”争论的深化:虽然历史上的担忧常常集中在强大的SEP持有者可能存在的“阻碍”(hold-up)滥用行为上,但现在人们越来越严重地认识到一些被许可方长期存在的“拖延”(hold-out)问题。担忧的是,如果创新者因其对标准的贡献而无法获得公平的报酬,那么从事必要技术进步的昂贵研发活动的长期激励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 寻求平衡的管辖权努力:世界各地的法院和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应对在缓解“阻碍”和“拖延”风险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挑战。不同司法管辖区表现出不同的偏好:欧盟强调通过Huawei v. ZTE框架确立的程序公平;美国倾向于合同救济,并在适用反垄断法时保持谨慎;而中国和韩国则表现出更倾向于对感知到的滥用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竞争法执法的倾向。
  • FRAND承诺的法律性质:FRAND承诺的确切法律定性仍然是持续辩论的主题——它主要是合同义务,是基于善意原则产生的义务,还是主要受竞争法规则管辖的领域?英国最高法院在Unwired Planet v. Huawei(2020)案中的一项有影响力的裁决,在确认法院有权确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的同时,也关键性地维护了专利持有者在被许可方最终拒绝接受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时获得禁令的权利。这一裁决反映了一种平衡行为,即尊重专利持有者的权利以及FRAND所施加的义务。
  • 全球企业的复杂性增加:对于跨越不同法律体系和具有不同政策重点的跨国公司而言,复杂性是巨大的。制定一项连贯有效的全球SEP许可谈判和潜在争议策略至关重要,这需要对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结果进行全面评估。

5. SEP范围的扩大与新时代下的未来前景

标准必要专利(SEPs)、FRAND与企业生存策略

SEP的战略重要性正迅速从其在移动通信(如5G)等传统领域扩展到几乎所有未来的工业领域,包括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工厂。

  • 5G与技术霸权:作为真正万物互联社会的关键赋能基础设施,拥有强大的5G标准必要专利(SEP)组合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华为、高通、三星、诺基亚和爱立信等主要参与者在积累和许可5G SEP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这反映了更广泛的地缘政治技术至上之争。5G SEP的许可需求正迅速从智能手机扩展到汽车(如车联网的Avanci专利池所示)和工业设备等多元化领域。
  • 物联网生态系统与标准化:在预计将连接数十亿设备的蓬勃发展的物联网环境中,涵盖通信协议(例如Wi-Fi、蓝牙、Zigbee、LoRaWAN、NB-IoT)、数据格式和安全性的多种标准至关重要。相应地,相关的SEP也十分普遍。参与这些众多SEP的许可谈判可能给特别是许多在中小型企业(SME)运营的物联网设备制造领域带来重大的财务和行政负担。这凸显了对高效、精简的许可机制日益增长的需求,例如Avanci物联网平台等平台许可方法。
  • 人工智能与SEP的融合:虽然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全面标准化仍处于初级阶段,但人工智能技术正日益融入既有标准,特别是在电信(例如优化5G/6G网络性能)、数据压缩和格式,甚至硬件规范(例如用于AI加速芯片)等领域。这一趋势增加了涵盖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专利被宣布为未来标准必要专利的可能性。随着人工智能驱动的融合服务(如自动驾驶、智慧城市和先进医疗诊断)的不断发展并依赖标准化平台,人工智能相关的SEP和FRAND问题必将变得更加关键和具有争议性。
  • 未来挑战:随着技术进步的步伐不断加快以及跨行业融合的深化,SEP纠纷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多方面且难以预测。未来的关键挑战包括制定更有效和协调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可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机构进行仲裁和调解),明确并可能加强标准制定组织(SDO)在管理FRAND承诺方面的作用,以及培育更透明、更高效的全球许可市场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摩擦。

积极主动和战略性的SEP管理势在必行

标准必要专利(SEP)及相关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框架不再是少数大型科技公司独有的狭窄领域。它们已明确成为核心业务和战略管理因素,能够决定几乎所有技术型企业的成败。持有SEP可以带来可观的版税收入,但作为标准化技术的实施者,如果SEP许可管理不当,则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成本负担和重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至关重要:

  • 从研发的早期阶段就监控与其行业相关的标准化活动。
  • 仔细评估自身技术创新成为SEP的潜力。
  • 在制定和管理专利组合时,将标准化纳入战略考量。
  • 在进行FRAND许可谈判(无论是作为许可方还是被许可方)时,充分了解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框架、判例和监管趋势。
  • 考虑多元化的战略选择,例如参与专利池、参与集体谈判,或在必要时提起战略性诉讼。

最关键的要素是采取前瞻性的SEP管理方法——在争议出现或许可要求出现之前,勤勉地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全面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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